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教育部《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办法》,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在职、从业人员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以外的社会其他人员。
第三条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
第四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有函授、业余、脱产等学习形式。函授和业余学习采用面授教学与利用互联网进行导学、答疑和提交作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学习时间分不同层次及学习形式一般为2至5年不等,实行学分制。其中业余学习的面授、辅导时间一般安排在周六、周日。上课地点在北京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北京邮电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脱产学习的学生在北京邮电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习。
第六条 我校不组织专业课加试。
第七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
第八条 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第九条 按学校所属地的原则,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为:按专业、层次不同,成人高等教育学费按照学分收费80至150元/学分。住宿费:2390元/学年每人,业余学习者不安排住宿。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四条 本校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邮政编码:100088。
咨询电话:010-82056326 ,82056438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本校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